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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》论坛在海口召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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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》论坛在海口召开

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》论坛在海口召开

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》论坛(lùntán)5日在海口(hǎikǒu)召开。主办方供图 中新网海南新闻6月(yuè)5日电(记者王子谦)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》即将迎来(yínglái)颁布实施四周年之际,6月5日下午,“加快核心政策落地的法治保障——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》”研讨会(yántǎohuì)在海口举行(jǔxíng)。 会议聚焦(jùjiāo)海南自由贸易(zìyóumàoyì)港核心政策的法治化路径,围绕加紧“加紧核心政策落地的法治保障”“国家建立健全全岛封关运作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关监管特殊(tèshū)区域制度”等两大议题,展开深入对话。 中国(海南)改革(gǎigé)发展研究院院长迟(chí)福林演讲中表示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(zìyóumàoyì)港法》明确提出,“国家(guójiā)建立健全全岛封关(fēngguān)运作的(de)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关监管特殊(tèshū)区域制度。”封关运作,标志(biāozhì)着海南自由贸易港由起步(qǐbù)阶段到实质性运作、由政策准备到制度安排的全面转型,也标志着海南自由贸易港制度型开放进入新的重要起点,并将在我国自主开放、单边开放中扮演独特的角色。距离封关运作仅有几个月的时间,海南应加快形成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制度的具体化安排,建立以“零关税”为核心的贸易自由便利的制度安排,全面实行低税率、简税制。 与会专家认为,核心政策落地(luòdì)重在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制度(zhìdù)安排。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贸学院教授崔凡认为,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关监管特殊区域有居民(jūmín)生活形态与营业性的商业行为。封关运作后,建立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制度,就是既(jì)要高度开放,也(yě)要与内地保持密切联系。 与会专家还表示,建立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制度要赋予(fùyǔ)海南更大改革(gǎigé)自主权。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院长、自贸区法律研究院院长贺小勇认为,要以(yǐ)清单形式明确赋予海南更大改革自主权,强化海南的主体责任。同时,按照国家立法(lìfǎ)要求(yāoqiú)建立《海南自由贸易港法》实施评估机制。 本次研讨会由中(zhōng)国(海南)改革发展研究(yánjiū)院主办,海南自由贸易港(gǎng)研究院、海南中改国浩自贸港法律研究中心、海南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承办。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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